一、案情简介
男方和女方均离过婚,经熟人介绍认识,互相了解半年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搬到男方家里居住。一起共同居住后,女方要求掌握经济大权,男方考虑双方均系再婚,而且年龄也都很大了,为了好好过日子,男方就同意了女方的要求,通常都会将自己做工挣的工钱悉数交给女方,如有时候没有交出,女方就会与男方吵闹,不仅会用手抓男方,而且还会摔砸家里的物品,把男方的摩托车等砸坏,男方仅修理费就花费了1000多元。双方争吵不断升级,女方甚至动用菜刀,男方为了保护自身安全逃离家,随后女方到村长家哭诉,双方在村长以及双方亲属的参与下,进行调解,结果调解不成。男方找知名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起诉与女方离婚。
二、律师的工作
1、谢保平律师接到案件之后,按照正常程序准备材料,代理当事人向法院立案,不久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确定了开庭的日期。在临近开庭前的一天,谢律师却接到法官电话说被告的材料没有送达到,原因是同住的人说女方不住在那里,拒绝签收材料,因此不能按期开庭。法官要求男方提供新的地址,若不能提供,则可能要公告送达。而当谢律师将此信息告知男方时,男方很肯定地说女方就在当地,他朋友还见过她。看来女方是故意不签收材料。暂时没有有效的送达方式,只有先公告。
2、办理完公告手续后,谢保平律师思索这个案子,公告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对案件结果会有两个影响:
a、公告送达的时间长,要六十天;
b、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现,又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为了稳妥起见,法官很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基于以上两点,谢律师认为为了顺利解决这个案子,得想办法迫使被告出来应诉才成。谢律师想起原告在叙述案情的时候说过:
a、被告的妹妹曾经向原告借款5万元,此事在原被告发生矛盾、村长进行调解时被告也曾承认了将钱借给她妹妹一事;
b、原告表示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可以放弃索回这5万元;
c、被告和她妹妹关系不错,一般都听她妹妹的。
律师用了这一计迫使被告出庭应诉
于是谢律师想到一个策略:以被告妹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妹妹偿还借款。法院受理后组织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谢律师将原告的真实意思告诉被告妹妹“如果女方同意离婚,原告可以不要这个钱,请转告女方。”果然,借贷案件开庭后没有几天,女方就主动电话给离婚案件的法官要求开庭,法官立即通知原告第二天到法院开庭,在法庭上被告明确表示同意离婚。
律师用了这一计迫使被告出庭应诉
三、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各自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后记
律师眼中的正义就是运用一切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本案件,如果按照公告程序走,原告可能等待两个月的公告期后满依旧离不了婚,且判决书送达可能也需要公告,公告期限两个月,加上六个月的禁诉期,原告离婚成功估计需要两年,这不仅费时费力,且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因为这件事一天不解决原告心里就一天不会踏实。
尽快与女方离婚就成了原告的最大利益,为了帮助原告实现这个最大利益,谢律师又向法院立下一个以被告妹妹为被告的民间借贷案子,准备这个案子无疑会增加谢律师的工作量,但是最终结果证明确实加快了原告离婚案件的进程,取得良好的效果。
因此律师做某事首先要考虑的是是否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不是该事是否会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另外,同是离婚案件,每个案件有不同的重点和难点,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应对,不能一成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