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我老婆已经分居多年。分居期间,她为了帮朋友忙,在外借款100万,约定利息3分,然后将该款项又转借给她朋友,也约定利息3分。后来由于她没有及时还款,别人把我和她一起告了。请问这笔钱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首先,你和你老婆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其次,这笔钱的借进借出之间并没有利差,你老婆没有因此获利,你也没有分享到该借款带来的利益,该笔债务没有用于你们家庭共同开支 、履行扶养义务或赡养义务等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生产经营,因此该债务应该认定为你老婆的个人债务。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