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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和妻子感情不和,我在家照顾孩子老人包括她父母,她一直在日本工作,公司也是日本的。
我一直无法获得她的具体收入,只知道大概是每年100万人民币,她除了每月给我点生活费,其他的都是她自己存着。
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她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怎么查询具体的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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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工资收入的证据在妻子处保管,法院可以责令她提供,如果她拒不提供,根据《证据举证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认定你的主张成立。
比如你认为她每年的收入有100万,而她辩解自己只有50万,却也不提供证据,法院就会认定你的主张,不会认可她的主张。这是审判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规则的例外。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