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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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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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遗嘱指明房产由我继承,叔叔和姑姑们却不愿意配合,怎么办?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58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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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大伯无儿无女,虽然他有其他兄弟姐妹,但是我们家对他的照顾比较多,于是他在去世前写了遗嘱并公证了,遗嘱上写明他名下的一套房产由我继承。现在我大伯去世一个多月了,叔叔姑姑们要求继承分割这个房子,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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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遗赠最关键的是要在两个月之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继承还是不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你是受遗赠人,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想继承该房产,你需要向你爸爸和叔叔姑姑们明确表示,你愿意继承该房产。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现在你大伯去世已经一个多月了,还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你要尽快做出明确表示。一旦过了期限,你就没有了继承的权利了。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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