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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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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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儿婚前买的房子,房产局却说房产证要写女儿女婿2人的名字,怎么办?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9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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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我给女儿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售房合同签的是我的名字,后来我通过开发商把售房合同的名字改成了我女儿的。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子交付后一直没有能够办理房产证,我女儿现在已经结婚了,前几天通知要办房产证 ,可房产局说必须办我女儿和女婿的名字。

  怎样才能保证这套房子是我女儿的婚前财产?我要通过起诉把房子要回到我的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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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你的叙述的情况及目前的法律规定这房子是你女儿的婚前财产,不以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为准。你女儿结婚后,房子写在你女儿一人名下则仍旧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写在你女儿和女婿名下,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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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想维护你们赠与女儿的财产安全,只要坚持将房子登记在你女儿名下即可,不必通过诉讼程序要回房子。如果房产局坚持要把房子写在他们俩人的名下,你可以起诉房产局。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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