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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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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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房子在地震中没了,剩余的贷款还要还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5日|分类:抵押担保 |50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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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四川和新疆同时发生地震,导致许多房屋受损,甚至倒塌,有的房屋是在建房还没交付,有的房屋已经交付但有银行贷款。

  有网友咨询南京律师谢保平,如果房屋在地震中倒塌,银行贷款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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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谢律师的答复是:

  地震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的一种,根据法律,发生不可抗力是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但不是可以免除一切责任。

  具体到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的情形:

  1、房子在交付之前因地震发生倒塌,根据法律规定,房子灭失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因此房屋倒塌的风险应该由开房商承担;
2、房子在交付之后因地震发生倒塌,灭失风险应由买房人承担,而且拖欠的银行贷款也还须偿还。


  因为借款的是人,不是房子,房子只是抵押物,抵押是为给银行的债权提供担保,抵押物没了,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所以非常遗憾即使房子没了,欠银行的钱还是要还的。

  最后,让我们为灾区人民祈福。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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