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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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为女方购买的8万元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66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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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想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方面,他列了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里面是我们家比较值钱的东西,其中有我手上戴的8万元的钻戒。这是两年前,我们庆祝结婚一周年的时候他送给我的,我想问下他有权利分割这个钻戒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你好!这枚钻戒是你们婚后购买的,但是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它的型号、款式等都是你适合和你喜欢的,仅归你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为专用的生活用品,归你个人所有。

  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你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你丈夫在结婚一周年时赠与你这枚钻戒的行为也应该视为是对你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

  因此,这枚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你的个人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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