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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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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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谢保平律师将对方的诉求从22万降到6万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40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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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和小明是夫妻关系,小玲因夫妻感情不和主动向法院起诉离婚。小明婚前有父母购买的登记在小明名下的房屋一套,婚后贷款也一直由小明家人进行偿还,虽然小玲对该房屋没有任何贡献,但是小玲在起诉离婚时候要求分割此房产的增值部分。另外,小明曾经向小玲书写过一张10万元的欠条,小玲主张这是因多次打胎遭受精神伤害,小明向小玲承诺的精神补偿,离婚的时候小明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小明找到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委托谢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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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分析

谢保平律师根据案件情况,为小明分析如下:

1、小玲提出要求分割房屋的增值款,针对小玲的这一诉求,小明可以有两种方案应对:第一种,主张房屋贷款是小明父母还的,是小明父母赠与小明一人的,与小玲无关,这个观点如果可以获得法院的认可,无疑对小明是最有利的,但是根据小明目前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小明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难度比较大;第二种方案,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小玲应得的的增值款,在庭审前收集证据材料,计算出具体的数额,因为庭审中法官为了节省庭审时间不可能给当事人太多的时间去计算具体的数额,事前算好可以避免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慌张出错,且若对方计算的数字与我方的有出入,如我方事前有充分准备,就有底气与对方核对。

2、关于10万元欠条,小玲在起诉时候并没有向立案庭提供该欠条的复印件(很明显对方打算作为杀手锏,想使我方措手不及),欠条的具体内容是谢保平律师是根据小明的叙述得知的。根据经验,小明可能会坚持该款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做的分割协议,或是小明出于各种原因向小玲所做的补偿。谢律师从小明处了解到,小玲和小明曾经协议离婚,随后小玲怕小明对双方谈好的离婚条件反悔,就让小明书写欠条一份。小玲在诉状也陈述这一事实(庭审中小玲可能不会承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如果小明反悔,小明向小玲出具的欠条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谢律师问小明是否还认可离婚协议中谈好的条件,小明回答不认可。由于小明的不认可,双方关于协议离婚的相关内容一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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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庭审过程

1、庭审中,小玲不认可房屋贷款是小明父母还的,而且提出的房屋增值款高达8万元,谢保平律师提出异议,要求小玲提出计算方法。由于小玲坚决不提供提示,法官主动进行计算,可是法官计算出的数字也与我方计算的数字有较大出入,我方主动和法官沟通,指出法官计算的不妥之处,最终法官采纳我方观点。

2、关于10万元的欠条,小玲诉称是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我方坚持是离婚协议的内容,现我方对该协议的内容反悔。后,主审法官发现双方争执不下,就主动对对欠条的形成背景进行询问,由于庭审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小明就按照之前谢保平律师分析的内容回答法官。最终法官认可小明书写的欠条是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在小明既然反悔不认可该协议,该欠条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裁判结果

小玲主张在诉状中主张的金额为22万元,其中的10万元的欠条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另外小玲主张的房屋增值款以及装修补偿款共12万,双方调解后,变成6万元。(文中小玲与小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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