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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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最新索赔范围,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154人看过

天创时尚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30日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公告中显示:

2024年4月30日,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时尚或公司”) 在 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九颂”)与自然人吴某某、深圳市快美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快美妆科技”)实际控制人、深圳快美妆传播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签订协议,约定深圳九颂以4000万元的价格受让自然人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 8.8712%的股权;自然人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 8.8712%股权于2022年6月以 1320万元价格从平潭尚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尚见”)处购得,在深圳九颂向吴某某购买快美妆科技股权时,平潭尚见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上述交易穿透后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公告,公司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公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天创时尚索赔条件如下:

 2022年11月10日至2024年4月29买入603608天创时尚,且在2024年5月6日 (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天创时尚索赔依据:

2024年4月30日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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