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案情最新进展,收到警示函
2023年4月19日,300758七彩化学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号)。
2022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诉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涉及公司及其两名员工承担连带赔偿先尼科经济损失人民币20,047万元。七彩化学在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沪知民初9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3年3月15日才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法院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七彩化学收到警示函,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登记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七彩化学索赔条件,七彩化学索赔的时间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之间买入300758七彩化学,且在2023年3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年2月9日至2023年4月19日之间买入300758七彩化学,且在2023年4月2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七彩化学违规依据
2023年4月19日,七彩化学发布公告称,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