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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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索赔进展,谢保平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又提交一批立案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经销代理 |208人看过

旋极信息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4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北京金融法院新提交了一批300324旋极信息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旋极信息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1年11月2日,陈江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号)。经查明,陈江涛先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北方信托·恒生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恒生一号)证券账户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恒生一号是陈江涛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陈江涛享有恒生一号投资“旋极信息”的收益、承担损失,并拥有该部分“旋极信息”的表决权。陈江涛实质上通过恒生一号增持“旋极信息”,实际持有该部分股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恒生一号证券账户自2020年3月9日至3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旋极信息”28,046,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6%,导致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旋极信息”比例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陈江涛转让徐州中天涌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天涌慧)股权间接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徐州中天涌慧持股占“旋极信息”总股本的1.69%,为陈江涛一致行动人。 陈江涛持有徐州中天涌慧88.89%的股权。2020年5月12日,陈江涛将其持有的徐州中天涌慧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后,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旋极信息”减少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9%,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陈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旋极信息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5月22日之间买入300324旋极信息,且在2020年5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旋极信息违规依据:

2020年11月27日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

2021年9月29日,陈江涛先生收到中国证 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0号)

2021年11月2日,陈江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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