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6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0804鹏博士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鹏博士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
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鹏博士索赔登记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登记索赔:
1、2013年4月12日至2022年1月28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2年1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3、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4、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4年4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鹏博士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4日,鹏博士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
2023年8月31日,鹏博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已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
2024年3月28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