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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的索赔范围,谢保平律师团队向法院新提交一批立案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股权纠纷 |140人看过


首开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4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北京金融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0379首开股份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首开股份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2023年122日,600376首开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2023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6号)。经查明,首开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证监局决定:1、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2、对李岩、赵龙节、容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首开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600376首开股份,且在2023年5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首开股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首开股份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2日,首开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4号)

2023年11月20日,首开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3〕12号)。

2023年11月30日,首开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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