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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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最新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股民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公司法 |132人看过

正平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4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核实情况近期,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正平股份携手冰特科技成立云计算公司布局智能算力业务”。经公司核实,目前公司业务收入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不涉及AI算力、大数据业务,也无开展AI算力、大数据业务的明确计划,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公司上证e互动的回复近期,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提问“在青海人民政府主办的‘青海绿色算力产业发展推介会’活动参会人员名单中,发现一个名为‘金生光’的人,姓名与正平股份实控人完全相同,并且正平股份注册地也是在青海,高度疑似为公司实控人。请问是不是实控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正平股份是不是有意介入绿色算力服务?” 公司对上述提问的回复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实控人金生光3月29日应邀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青海绿色算力产业发展推介会”,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未就第二个问题进行明确回复,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公司予以致歉,目前公司业务收入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不涉及绿色算力服务,也无开展绿色算力服务的明确计划,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正平股份2023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0万元至-46,000万元。

   而在此之前,2024年3月29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经查明,正平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 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 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证监局决定:

一、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金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任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五、对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先、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正平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2年4月29日至2024年1月22日之间买入603843正平股份,且在2024年1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正平股份违规依据:

2024年1月23日,正平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52024001号、证监立案字0352024002号)。

2024年3月22日,正平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

2024年3月29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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