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15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7%。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17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100%。
2、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64.57万元。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因延迟支付产生的利息及应承担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对应的利息支付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2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而在此之前,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证监局决定: 一、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新宁物流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间买入300013新宁物流,且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新宁物流违规依据:
2022年12月30日,新宁物流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
2023年4月27日,新宁物流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
2023年7月4日,新宁物流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