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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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股票怎么索赔?新立案一批,谢保平律师团队已立案多批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2日|分类:公司上市 |158人看过

同洲电子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12日,谢保平律师团队新代理的一批002052同洲电子投资者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通知书》,这些投资者因同洲电子此前信披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 267.77万元。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同洲电子2015年度 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三、虚构销售收入 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同洲电子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间买入002052同洲电子,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同洲电子违规依据:

2019年10月15日,同洲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

2021年3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

2021年7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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