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士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12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公告暨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显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处置拍卖导致的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2、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之一致行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登记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为:鹏博实业持有公司的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81%。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5、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而在此之前,ST鹏博士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8月31日已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杨学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2023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2023-067)。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鹏博士索赔登记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登记索赔: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3年7月17日之前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鹏博士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4日,鹏博士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
2023年8月31日,鹏博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已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