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2月28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300427红相股份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红相股份信披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4年2月27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杨成先生等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1号)。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二、欺诈发行:(一)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 (二)2020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三)2020 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
证监局拟决定:
1.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13万元罚款;
2.对杨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2,288万元罚款;
3.对何东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365万元罚款;
4.对吴章坤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万元罚款;
5.对廖雪林、马露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5 万元罚款;
6.对李喜娇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7.对张青、陈水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5 万元罚款;
8.对吕坚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并同时对何东武采取5 年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红相股份投资者参考索赔条件如下:
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300427红相股份、红相转债,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红相股份违规依据:
2024年2月27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及杨成先生等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1 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