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3年12月2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称:本次控股股东所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变更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浙0521执57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如法院最终对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执行拍卖、变卖程序,公司将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鉴于法院后续是否推动拍卖、变卖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该案后续相关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风险,理性投资、谨慎决策。
而在此之前,2023年8月16日,002569ST步森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2023年8月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3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证监局决定:1、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2、对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万元罚款;3、对张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步森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间买入002569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2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间买入002569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步森股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步森股份违规依据:
2022年11月11日,步森股份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8号)。
2023年6月30日,步森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15号)。
2023年8月15日,步森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3号)。
步森股份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