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最新索赔消息:
2023年12月12日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谢如栋、李刚、何建锋、马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4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 ”)。
公告中显示:经查,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
2、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
3、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
4、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22年3月至7月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子公司杭州遥望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经查,遥望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4亿元、6.2亿元和5.3亿元;遥望科技子公司之间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8亿元、1.6亿元和1.5亿元,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遥望科技在上述担保发生时,仅有5.1亿元的担保及时进行了披露,其他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情况。
6、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2022年12月,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右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右文)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杭州右文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杭州右文在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迟至2023年11月21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遥望科技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4月23日至2023年12月11日之间买入002291遥望科技,且在2023年12月1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遥望科技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12日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谢如栋、李刚、何建锋、马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遥望科技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