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26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300376易事特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易事特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在此之前,2023年5月11日晚间,300376易事特发布《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
值得注意的是:易事特2023年一季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13.93亿元,同比增长3.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亿元,同比增长9.91%;基本每股收益0.05元。2022年年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为47.42亿元,同比增长10.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亿元,同比减少28.75%;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此外,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
最近的消息显示:2024年1月12日,易事特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易事特公告,近日,子公司中能易电、衡水银阳因业务发展所需,拟获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提供的人民币1,500万元及人民币9,542万元融资借款,公司履行相应担保责任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担保及股权质押合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49,086.7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62%;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27,022.6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533.2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易事特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5月11日前买入300376易事特,且2023年5月1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易事特违规依据:
2023年5月11日,易事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
易事特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