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23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北京金融法院新提交了一批002383合众思壮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合众思壮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此前,2023年5月18日,合众思壮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号)。经查明,合众思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证监会决定: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23日公告,近日,公司获悉下属控股子公司京梁公司存在诉讼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公告显示,京梁公司是梁溪城投与合众思壮及公司控制的产业基金默朴霖景共同成立的合资平台公司。近期,合众思壮、默朴霖景和梁溪城投因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京梁公司证照管理及持续运营等问题协商无果,各方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或无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梁溪城投诉京梁公司解散纠纷案涉及2800万元;合众思壮及其控股子公司诉梁溪城投合同纠纷等案件合计涉及约4089.33万元及利息、律师费等。
合众思壮表示,梁溪城投申请冻结京梁公司2800万元保全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5%,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次涉及的诉讼均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众思壮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间买入002383合众思壮,且在2022年5月1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合众思壮违规依据:
2022年5月10日,合众思壮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5号)。
2022年11月21日,合众思壮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5号)。
2023年5月18日,合众思壮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号)。
合众思壮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