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23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上海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88619罗普特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罗普特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在此之前,2023年11月1日,688619罗普特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证监局决定:1.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2.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3.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5.对张翔、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6.对林晓月、陈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7.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罗普特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之间买入688619罗普特,且在2023年5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罗普特违规依据:
2023年5月17日,罗普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4号)。
2023年8月25日,罗普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3]1号)。
2023年11月1日,罗普特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
罗普特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