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索赔案最新消息:
2024年1月16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代理的一批000663永安林业投资者收到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院《传票》,这批投资者索赔案件将于2024年1月24日开庭。这些投资者因永安林业此前信披露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此前,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处罚下达后,遭到投资者索赔。2023年3月16日,永安林业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16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先后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公司部分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各项经济损失。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应诉,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计提25,616,663.31元预计负债。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永安林业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凡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000663永安林业,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永安林业违规依据:
2021年2月19日,永安林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证调查字2021001号)。
2021年8月9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1]275号)。
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