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索赔案最新消息:
2024年1月16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代理的一批002652扬子新材投资者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院《传票》,这批投资者索赔案件将于2024年2月21日开庭。
此前,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 号)。
经查明扬子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涉及2018-2019年年报。
(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涉及2020年年报。
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2020年年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扬子新材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间买入002652扬子新材,且在2022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扬子新材违规依据: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
2023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3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 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