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13日华仪电器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3、44、45号)。
公告中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局对华仪电气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华仪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同时曾担任华仪风能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张在任职期间,在华仪电气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华仪电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知悉、授意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陈孟列在任职期间,在华仪电气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张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陈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华仪电气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间买入600290华仪电气,且在2019年11月2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华仪电气违规依据:
2023年6月21日,华仪电气再次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8号)。
2023年11月21日华仪电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
2024年1月13日华仪电器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3、44、45号)。
华仪电气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