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索赔最新消息:
2024年1月15日,谢保平律师团队代理的一批300331苏大维格投资者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院《传票》。法院已立案受理,将于2024年3月12日开庭审理。这些投资者因苏大维格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此前,苏大维格于2023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8号)和《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010202338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二、对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苏大维格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9月14日下午至2023年9月28日前买入300331苏大维格,且在2023年10月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苏大维格违规依据:
2023年10月8日,苏大维格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8号)和《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0102023382号)。
2023年10月13日,苏大维格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9号)。
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