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最新索赔消息: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5号。
经查明,中国重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良作为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时任总经理、2020年时任董事长,姚祖辉作为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时任财务总监、2020年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对中国重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二人是中国重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三、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国重工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601989中国重工,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中国重工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2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
2023年12月20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26号)。
2023年12月29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