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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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索赔律师,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股索卫团队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4日|分类:行政复议 |181人看过

古鳌科技最新消息: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352 号)《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沪证监决[2023]353 号)《关于对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4 号)《关于对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5 号)《关于对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决定书

公告中显示:经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新存科技于 2023 7 25 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你公司对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23 年 1 月至 3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东高科技”)向智顾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顾时代”) 采购技术服务累计 349.7 万元。基于东高科技的前员工为智顾时代实际控制人, 你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智顾时代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交易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4%,但你公司直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次日补充披露。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古鳌科技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2月21日之间买入300551古鳌科技,且在2023年12月2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古鳌科技索赔办法: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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