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最新消息: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301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沃华医药公司概述: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创立于2003年,隶属于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限公司,她位于孔孟之乡、世界风筝之都——山东潍坊,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清朝乾隆年间的万和堂药庄。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新股并上市(股票代码:002107)。沃华医药产品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口服液、丸、散、膏剂、合剂和生物诊断试剂等十几个剂型100多个品种。主要产品有心可舒片、琥珀消石颗粒、鸢都寒痹液、橘红梨膏、鸢都感冒颗粒、宝宝乐颗粒、抗病毒口服液等。
而此前,2023年10月27日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7.1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4%;净利润5740.1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45%;第三季度单季营收为2.2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10%;净利润2019.7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33%。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沃华医药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凡2023年12月22日前买入002107沃华医药,且在2023年12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沃华医药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21日沃华医药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30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