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最新消息: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安强、阮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经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3月 31 日、8 月 21 日、9 月 7 日,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答复投资者称“公司作为华为昇腾 AI 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2023 年 11 月 15日、16 日、17 日晚间,公司在披露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亦提及“公司作为华为昇腾 AI 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并作了进一步情况说明。经查,公司作出“华为昇腾 AI 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的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在华为昇腾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
(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回复投资者时称“目前北云科技的 Alice GNSS 高精度定位芯片已通过了国际权威的 ISO26262功能安全产品认证,成为国内首款、全球第二款获此认证的高精度定位芯片”。公司当天公告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也提及前述内容。经查,公司未经核实即发布湖南北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导致披露的相关信息依据不充分,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形。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多伦科技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凡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21日之间买入603528多伦科技,且在2023年12月2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多伦科技索赔办法: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