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最新索赔消息: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18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3)。
2023年12月6日,002313日海智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经查明,日海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2、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3、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
4、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拟决定:
1、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对杨字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3、对刘平、丁艺、马玉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4、对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而此前,2023年11月28日,日海智能收到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1、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8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2、2018年、2020年,公司虚构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3、关联方登记管理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4、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日海智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9年4月24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002313日海智能 ,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2、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卖出者。
以上日海智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日海智能案情最新进展:
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日海智能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2日,日海智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8号)。
2023年12月5日,日海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
日海智能索赔办法: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日海智能索赔提供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