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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股票索赔,股索卫团队:收处罚事先告知,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公司上市 |175人看过

延华智能最新索赔消息:

2023年12月6日,002178延华智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3年12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9号)此前,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 年 6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2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

经查明,延华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2022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2022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15,901,440.28元)绝对值的 326.46%,占2022年三季报(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72.81%。

(二)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延华智能在2022年半年报中就泰和康情况披露“参股公司北京泰和康亏损370.72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北京地区疫情封控措施影响,业务开展困难”。经查,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仅仅简单披露疫情原因不能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股索卫团队表示:延华智能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登记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延华智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2年8月14日至2023年6月2日之间买入002178延华智能 ,且在2023年6月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延华智能诉讼最新消息: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延华智能违规依据:

2023年6月2日,延华智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21号)。

2023年12月5日,延华智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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