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代理女方妥善处理婚姻解除、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
二、案情简介
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名子女。在共同生活过程中,二人因日常相处、观念差异等问题不断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消磨,最终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性。
女方为维护自身及子女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多项诉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主张婚生子由自己直接抚养,要求男方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孩子后续产生的教育、医疗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同时约定男方每月行使探望权的次数,探望时间与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外,要求将婚内共同房产、车辆划归自己所有,并由男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我方接受委托,担任女方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处理。法院受理案件后,由特邀调解员主持开展调解工作。
三、案件代理思路
结合婚姻家事案件特点、当事人诉求以及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以调解为核心、兼顾多方权益的代理方案:
1.梳理案件全貌,夯实案件基础全面梳理婚姻登记、子女出生、共同财产购置等相关事实与证据,明确双方婚姻现状、子女生活情况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结合法律规定,梳理离婚、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对应的法律依据,为协商与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2.尊重当事人核心诉求,灵活协商抚养权事宜充分听取当事人想法,明确其最初希望直接抚养子女的诉求。同时客观分析双方生活条件、工作状态、陪伴照料能力等现实因素,结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与对方理性沟通抚养权归属问题,在沟通中灵活调整方案。
3.合理商定抚养费标准,明确履行细节综合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子女日常开支以及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协商确定抚养费金额、支付起始时间与每月付款节点,约定抚养费支付至孩子成年为止,以清晰的条款保障子女长期生活所需。
4.秉持互谅原则,一揽子化解全部争议考虑到双方过往的感情以及为减少对孩子的影响,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在抚养权、抚养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宜作出取舍,以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的方式,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避免矛盾持续激化。
四、案件结果
经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从约定时间起,每月按时支付固定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3.原告自愿放弃关于财产分割、额外费用分担、探望权等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4.本案诉讼费用由男方自愿承担。
本次调解顺利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妥善敲定子女抚养方案,所有争议一次性解决,案件圆满办结。
五、律师点评
1.调解是化解离婚纠纷的优选方式离婚纠纷牵扯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重问题,强行判决容易加深双方对立。通过调解协商处理矛盾,能够平和解决纠纷,最大程度降低家庭变故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伤害。
2.子女抚养权判定以成长利益为首要原则处理抚养权争议时,并非仅依据单方诉求决定归属,法院和双方协商都会优先考量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学习与照料环境。当事人也应从子女长远发展角度出发,理性协商抚养权问题。
3.抚养费约定需做到权责清晰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时间、终止节点都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规范的条款可以有效避免后续因费用支付产生新的纠纷,持续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开销。
4.家事纠纷可灵活取舍,简化处置流程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探望权等诉求,在综合权衡整体利弊后,作出合理取舍、一揽子解决争议,不仅能缩短纠纷处理周期,也能让双方彻底从矛盾中脱离,开启新的生活。
雷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