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和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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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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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李XX组织领导传销罪

发布者:柯和贵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41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查明事实】:

2015年以来,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张某某、钱某某、王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采用“五级三晋制”并以交纳3800元至70000元不等份子钱,以拉人头的形式组织、领导“1040阳光工程”(也称“自愿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至查获时,被告人徐某某担任富阳区域自律配合老总,为该传销组织“五级”中的第五级高级经理,统管该传销组织富阳区域所有传销人员自律方面的事务;被告人李某某为区域经晨大总管、被告人张某某为传销组织区域自律大总管、被告人钱某某为区域自律配合大总管、被告人王某为区域能力配合大总管,均为该传销组织“五级”中的第四级经理,各自管理富阳区域内全部传销人员自律、能力、经晨三个方面的事务。在富阳参加“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的人员查证属实的已达70余人。

2016年4月21日,经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张某某、钱某某、王某到公安机关归案,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钱某某、王某供述了上述事实。


【律师点评】:

    传销组织的危,大家通过各种媒体报道以及身边的真实案例,害相信大家已经比较了解了,并且对此深恶痛绝,所以大家要远离传销,并且要尽量帮助身边的人远离传销组织,一旦陷入不仅让自己及家庭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还要承担相应的形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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