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律师建议之二
辽宁沈阳律师王守志
现行工伤赔偿程序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一次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为60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双方均有权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60内作出复议决定。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正常审限3个月;对一审行政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上诉,二审法院在2个月内审结。
现行工伤行政诉讼程序不够科学合理,不仅给劳动者带来讼累,不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也消耗了稀缺的司法资源。工伤认定既然最终仍需要法院来决定,莫不如取消工伤行政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参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作为一个证据的作法,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当作一个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有充分证据推翻,可以不认为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