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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中非医保用药到底应由哪一方承担

发布者:黄新宇|时间:2015年11月05日|1944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交通案中,非医保药谁买单? 

肇事司机不愿付,保险公司不肯赔,各地法院频发此类纠纷 

邵某某被车撞伤住进医院,出院结账时医疗费是23150元,她找对方索赔,但医疗费当中有7000多元遭到拒赔,理由是这7000多元是“非医保用药”的费用。

货车司机肖先生说,这笔费用保险公司不给赔,应该剔除。

保险公司不赔,这笔费用谁来买单?

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均应当赔偿,并没有将医疗费的范围限定在医保用药范围内。

另外,用药是医院的行为,受害人以及肇事者、被保险人均不是专业人员,根本不可能判断医保用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在保险金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是赔偿义务人,根据上述解释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而非肇事者或被保险人。

同样,如果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举证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的做法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交通案中,非医保药谁买单? 

肇事司机不愿付,保险公司不肯赔,各地法院频发此类纠纷 

邵某某被车撞伤住进医院,出院结账时医疗费是23150元,她找对方索赔,但医疗费当中有7000多元遭到拒赔,理由是这7000多元是“非医保用药”的费用。

货车司机肖先生说,这笔费用保险公司不给赔,应该剔除。

保险公司不赔,这笔费用谁来买单?

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均应当赔偿,并没有将医疗费的范围限定在医保用药范围内。

另外,用药是医院的行为,受害人以及肇事者、被保险人均不是专业人员,根本不可能判断医保用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在保险金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是赔偿义务人,根据上述解释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而非肇事者或被保险人。

同样,如果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举证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的做法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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