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路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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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侵权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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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离婚的一般司法惯例

发布者:黄路元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76人看过


“两次”离婚的一般司法惯例

 

【案情简介】

王某(男方)与程某于2007年1月18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12月8日生下婚生子王小某。婚后,王某发现与程某的性格严重不合,双方根本没有办法相处。自2008年起连续多年分居。

 

【办案经过】

2015年11月,王某找到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并办理了委托手续,案件审理,法院判决认为王某证明连续分居两年的证据不足,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请求。2016年8月,王某再次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并坚持离婚。王某第二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第二次开庭审理,最终在法官的组织调解下,王某与程某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本案至此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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