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涉嫌诈骗罪,律师成功辩护获释放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吴某某因急需用钱,轻听朋友之言来昆明借款,不料钱没有拿到,自已反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昆明某看守所。
【办案经过】
2018年11月,吴某某家属找到黄路元律师,并正式办理了委托手续。通过了解和分析本案的相关案情,安排如下:
一、立即找到办案机关,提交相关手续,查询具体承办警官,与之初步了解吴某某相关案情。
二、准备会见手续,及时到昆明某看守所会见吴某某,全面了解和掌握案件实情,充分听取吴某某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相应权利和注意事项。
三、结合案件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团队讨论并最终形成书面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向公安机关正式提出。公安机关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
四、案件移送检察机关,黄路元律师第一时间找到检察机关,查询审查批捕的具体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正式提交了关于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后,检察机关最终充分采纳了法律意见,决定不批准逮捕吴某某,决定下达公安机关后,黄路元律师第一时间又联系了承办警官,吴某某当日被释放。
【案件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公安机关第一次传唤配合调查的时候,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所作所为,态度诚恳,存在坦白情节。
二、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本着借钱的根本目的,主观上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对涉嫌犯罪的具体方式及经过,并不知情,其本身也是受害者。
三、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客观上并没有获得任何非法收益,自己本身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支配而牵涉本案,其涉案情节显著轻微。
四、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无前科,其法律意识淡薄,此次属于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
【案件结果】
2018年11月,某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吴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当日吴某某被释放。
【律师心得】
办理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虽已经成为常态,但基本的案件流程还是需要严格执行,只要可能取保候审的,一定要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好事多磨,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及时抓住申请所提出的时机,提炼案件的“痛点”,与不同阶段的案件承办人达到有效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