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多次应诉离婚,律师成功代理“杠杆”调解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胡某(男方)因夫妻双方不和,将妻子李某(女方)起诉至某区法院,要求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后经开庭审理,胡某当庭承认自己有婚外情,但结合双方证据,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不服,于2016年5月第二次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李某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并主张分割财产,因胡某与李某结婚二十多年,现在孩子还小,考虑到家庭的夫妻双方这么多年的感情,李某仍坚持不愿意离婚,结合本案相关证据,经某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夫妻双方的矛盾仍有调和化解的余地,双方关系也有缓和改善的可能,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不服,上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经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驳回胡某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4月,胡某再次起诉至某区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李某无奈再次应诉。
【办案经过】
2018年7月,李某找到黄路元律师,并正式办理了委托手续。通过了解和分析本案的相关证据和案情,在最大限度征询李某意见后,李某同意离婚,也不愿意再继续耗费时间和精力。因此,黄路元律师积极与法官取得联系,由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由黄路元律师作为“中间人”劝导双方当事人,并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孩子及父母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建议将双方名下的财产房屋约定赠与给孩子,同时约定父母享有居住权(至终老)。至此,双方均不用再担心财产的归属问题,此方案也照顾到了孩子和父母,两全其美。经过黄路元律师的多次沟通和努力,最终,胡某和李某达成调解。
【案件分析】
一、实践之中,存在第一次起诉一般不能离婚,第二次起诉一般就能离婚的说法,这仅针对一般情况,而本案是对上述惯例的明显突破和典型案例。
二、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如果仅建立在物质上,甚至一方违反夫妻的忠诚义务,唯恐关系危矣!
【案件结果】
2018年8月,某区法院下达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胡某与李某自愿离婚。
【律师心得】
一、办理离婚案件更需要的是耐心和发现离婚关系的症结,及时抓住各方的“痛点”,才能有效沟通,促成双方真实意愿,而不是一味的“死磕”或斗气。
二、律师虽然代理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但针对离婚案件却不能一意孤行,应当综合考量双方的立场,以期争取委托人最佳的期望和维护其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