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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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XX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谭X、邹X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曾逊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37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新化县某公司与谭某、邹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庭审过程中,因原告新化公司没有充足证据,而被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偿还了该笔费用。因而,原告的起诉有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事后经法庭释明,原告只得申请撤诉,本案被告、邹某获得胜诉。通过本案提示:任何没有事实依据的诉讼都是有相当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相关充分证据,那么想要胜诉几乎是不可能,奉劝不要作这样的妄想。起诉前必须弄清楚事实,并获得证据支持。否则,只能是竹篮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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