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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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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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与张**、高**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

发布者:曾逊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2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X与被告高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湘1322民初4206号民事判决,判决三人依法偿还唐湘的借款本息约十万元。X不服该判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上诉的理由为:X借钱是用于赌博,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且已与她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债务由X负责偿还,因此,一审判决由其承担是错误的。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了本案事实,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通过本案提示:婚内借款,即使离婚协议对债务的偿还有明确约定,但该约定只是内部协议,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对外依法是不生效的,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

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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