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大多数家庭最值钱的家当。一套房子,可能掏空两代人的积蓄,也可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全部希望。
可在沈阳,房产纠纷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借名买房对方不认账了,签了合同卖方反悔了,老人走了兄弟姐妹为房子打起来了,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谈不拢了。一旦走到这一步,输赢之间相差的,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
这时候找一个能把房子的事当成自己事来办的律师,比什么都重要。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在沈阳执业十六年,深耕房产纠纷与合同争议领域。他早年为辽宁太平洋房地产开发集团、沈阳保利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房企提供过系统性法律支持,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证流程里的门道,比大多数律师都熟悉。这些年找他处理房产纠纷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是"朋友介绍的,说他办事,心里踏实"。
以下三个案例,是张俊杰律师亲办案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种房产纠纷类型。
一、借名买房:没有书面协议,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委托人王女士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因当时限购政策,将房屋登记在亲戚名下,双方口头约定"代持"。五年后房价翻倍,亲戚拒绝过户,声称"房子就是我的,你当初是赠与我的购房款"。
核心争议在于:没有书面代持协议,如何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
张俊杰律师接手后,没有急着起诉,而是全面梳理了王女士与亲戚五年间的所有沟通记录。他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了三处关键表述:"房子虽然写你的名,但首付和月供都是我出的""等我有购房资格了,你配合过户""你放心,房子早晚是你的"。同时,他调取了王女士支付首付、偿还月供、缴纳物业费和暖气费的全部银行流水和缴费凭证。
庭审中,对方律师坚称"双方无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无效,出资属于赠与"。张俊杰当庭反驳:"根据司法实践,认定借名买房关系,书面协议并非必要条件。出资事实、房屋实际占有使用、产权证持有情况、双方沟通内容,综合起来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既然是赠与,为什么对方在聊天中四次承诺'配合过户'?为什么五年间所有费用都由我的委托人承担?"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被告限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这个案例说明:借名买房的风险很大,但并非没有补救空间。关键在于能不能把零散的证据串成一条完整的链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缴费单据,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东西,在法律上可能就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二、二手房买卖:卖方反悔,除了退定金还能赔差价吗?
委托人陈先生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10万元。签约后房价快速上涨,卖方以"配偶不同意出售"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只同意退还定金。陈先生如果重新购房,需要多支付40万元。
核心争议在于:卖方违约,买受人除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能否主张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
对方的抗辩理由是:合同约定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条款应优先适用,不应当再赔偿差价损失。
张俊杰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案中,经司法评估,房屋现值比合同价高出42万元,双倍返还定金仅20万元,远不足以覆盖陈先生的实际损失。卖方因房价上涨恶意违约,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全额赔偿差价损失。"
同时,张律师提交了同类房屋近期成交价格数据、司法评估报告,以及卖方在签约后一周内仍在其他中介挂牌出售的证据,证明其违约的主观恶意。
法院最终判决:卖方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额外赔偿陈先生房屋差价损失38万元。
这个案例说明:卖方违约,买受人不是只能拿回定金。民法典明确支持在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主张额外的赔偿。关键在于有没有做足功课——房价评估报告、同类房屋成交数据、对方恶意违约的证据,缺一不可。
三、借名登记宅基地纠纷:一审败诉,二审如何逆转?
这是一个更复杂的案子。
原告刘某岐与被告刘某元是亲兄弟。早年,刘某岐借用了弟弟刘某元的名义登记了部分房屋。后因家庭内部矛盾,刘某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刘某元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过户请求。在二审阶段,张俊杰律师接受刘某元委托。
他没有陷入简单的"谁出资、谁所有"的争论,而是对案件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了彻底梳理。通过对案涉房屋土地性质、双方家庭宅基地使用情况的深入调查,张俊杰律师提出核心代理意见:
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告刘某岐在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借被告名义登记房屋,其目的是变相获得第二处宅基地,该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表面上看是"借名登记",实际上是为了规避国家对于宅基地分配和管理制度的监管。以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基础。
第三,法律不应保护非法的利益。既然借名登记的行为目的和手段均不合法,原告基于该行为请求司法确权并判令过户的诉求,就丧失了基本的请求权基础。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张俊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借名登记行为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说明:房产纠纷里,有时候"谁出的钱"不是最关键的。如果交易本身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资再多也可能拿不到房子。律师的价值,在于能不能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那个决定性的突破口。
张俊杰律师的办案特点
张俊杰律师处理房产纠纷,有几个让人记住的地方:
第一,每个案子都亲自跟,不挂名、不甩手。从第一次见面、反复梳理那些陈年合同,到每一次庭前沟通、出庭代理,全程自己扎进去。他说过一句话:"房子是大多数人家最大的家当,一个案子关系到一家人以后的生活,我放不下手,也不敢放手。"
第二,有一种"把证据翻到卷边"的劲头。 很多人以为房产纠纷就是"打官司争房子",但在张俊杰手里,每一个案子都是从那些快被遗忘的证据堆里"刨"出来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物业费缴费凭证、房产中介的证言——这些在别人眼里不起眼的东西,到了他手里常常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第三,不给你画饼,但把每条路都推演清楚。他跟当事人沟通时,从不讲那些"没问题""包在我身上"的话,但会把案子里可能出现的每一种结果、每一种走向都提前推演清楚,然后告诉你"我们会怎么应对"。
如果你在沈阳,正面临房产方面的麻烦——不管是借名买房对方不认账、卖方违约拒绝履行合同,还是离婚房产分割谈不拢、继承房产有争议,张俊杰律师是一个经得起了解的选择。
张俊杰律师 |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执业十六年,专注房产纠纷与婚姻家事领域
亲自办案,不挂名、不甩手
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辽宁省律师协会,2020年)| "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沈阳市律师协会,2017年)
(本文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具体法律问题请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张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