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杰|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昨天当事人给我发微信,说孩子上学政审过了。
我回了个“好”,心里倒是松了一口气。这个案子,从一开始的“肯定要判”,到最后的“不起诉决定”,中间折腾了快一年。
很多人问我,挪用资金罪是不是只要钱数大,就跑不掉?
我想借这个案子,讲讲真实的情况。
一、接手时,情况很糟
当事人是个做实体生意的女老板。2020年前后,她为了搞一个新项目,先是自己借了100万,后来又拉来一个投资人投了200万。钱都进了公司账上。
后来项目黄了,投资人翻脸,报警说她挪用了120万,用来还个人债、付房租、搞装修。公安机关很快立案,把她刑拘了。
家属找到我的时候,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上的罪名写得清清楚楚: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数额特别巨大。
按辽宁这边的司法惯例,这个数,一旦起诉,刑期不会轻。
二、卷宗里的问题,比想象中多
我花三天时间,把卷宗从头到尾捋了一遍,银行流水一笔一笔对。
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第一个问题是:这钱算不算“单位资金”?
那200万虽然进了公司户,但股权一直没变更,工商登记也没改。严格说,这更像一种投资纠纷,而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挪用本单位资金”。
第二个问题是:钱到底花哪了?
控方说她挪用了120万,但很多支出是付房租、搞装修、跑项目考察。这些钱就算没全用在刀刃上,也不能简单说是“归个人使用”。
第三个问题是:数额怎么算出来的?
公司账上资金进出非常乱,个人卡和公司卡混着用。120万这个数字,像是一个估算值,而不是精确计算的结果。
我当时心里就有底了:这三个问题,只要有一个讲不清楚,就不能随便定罪。
三、审查起诉阶段,死磕证据
我写了份十几页的《法律意见书》,把资金流向画成表格,一项一项列给检察官看。
核心意思只有一个:
现有证据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起诉。
检察院后来退查了一次。公安补回来的材料,还是没能把上面那三个问题说圆。
今年初,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当天从看守所出来,没有判决、没有案底。
四、一点经验
办刑事案件这么多年,我最深的体会是:
不起诉,比无罪判决更重要。
法院的无罪率太低了,但在检察院这个阶段,只要你把证据漏洞讲清楚,是有机会把案子拦下来的。
尤其是经济犯罪,账目乱、资金混、民刑交叉,本身就是辩护的空间。
如果你或者家人遇到类似的事,记住一句话:
别等开庭,审查起诉阶段才是最关键的。
(本文人物已脱敏,不构成案件结果承诺。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张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