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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房产律师推荐君澜孙青|离婚时,他偷偷转走19.5万,结果法院判决“少分”12万!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2026-04-29

离婚时,他偷偷转走19.5万,结果法院判决“少分”12万!

婚姻走到尽头,本该好聚好散,可总有人想在财产分割上动歪心思。最近我就遇到了一个咨询,当事人李女士(化名)哭诉,说她丈夫在起诉离婚前,偷偷把名下的20万存款转给了自己的母亲,还一口咬定是“孝敬父母的钱”。李女士问,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其实,像李女士丈夫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个专门的称呼,叫“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违法的。今天,我们就借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经典指导案例,把这个事儿彻底说清楚。

案件回顾:19.5万元存款“凭空消失”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指导案例——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这个案子里的情况,跟李女士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

故事的主角是雷某某(女)和宋某某(男)。两人结婚多年,但感情破裂,闹到了法院要离婚。在法庭上,丈夫宋某某提出,妻子雷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有一笔25万元的存款,这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但雷某某却一口咬定,账户里早就没钱了。为了证明自己没说谎,她还特意去银行打了一份流水单,上面显示,这个账户到2014年底,余额只剩下可怜的262.37元。

事情看起来好像就这么定了。但在二审的时候,宋某某留了个心眼,他申请法院去调查雷某某这个账户的完整流水。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银行记录显示,在2013年4月30日,也就是两人闹离婚之前,雷某某通过ATM转账和柜台取现的方式,一次性把账户里的19.5万元转给了另一个叫“雷某齐”的人。

面对铁证,雷某某慌了神。她先是说这笔钱都用于家庭开销了,后来又改口说是用来偿还外甥女的借款。但问题是,对于这些说法,她拿不出任何转账记录、借条或者消费凭证来证明。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少分12万,这钱就是惩罚!

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呢?审理法院认为,雷某某对自己名下这笔19.5万元的去向,前后说法矛盾,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也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结合整个案情,法院认定雷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当时生效的《婚姻法》(现为《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宋某某的请求,认定这19.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雷某某恶意转移,所以她只能拿走其中一小部分,法院判令她补偿宋某某12万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

这个案例释放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法律绝不鼓励和纵容在离婚时耍小聪明、动歪脑筋的行为。法院通过“少分或不分”的判决,实质上是对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了经济上的惩罚,从而保护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形与应对方法

雷某某的案例是典型的银行账户转移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转移财产的花样可多着呢,尤其是在房产这类“大件”上。

  1. 偷偷卖掉共同房产 这种情况最是让人防不胜防。房子是夫妻两个人的,但一方可能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卖给了别人。遇到这种事别慌,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重大财产。如果买房的那个人明明知道这是夫妻共有房产,还只跟一个人签合同买房,那这个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法律不保护这种行为。
  2. 伪造债务“稀释”财产 有的夫妻一方会在离婚前,跟亲戚朋友串通好,假造一张大额的借条,说自己在外面欠了很多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把夫妻共同财产分走一大部分用来“还债”。对于这种假债务,法律上规定,谁举债谁举证。也就是说,主张欠债的那一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是经过夫妻俩共同同意的,或者确实是用在了家庭生活上。如果拿不出证据,另一方完全可以不认这笔债。
  3. 把钱花得“不明不白” 最新版的《民法典》把“挥霍”也列入了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里。比如,一方在离婚前突然疯狂购买奢侈品、去赌场,或者进行高风险的失败投资,导致家庭财产大幅缩水,这种行为同样可以认定为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风险提示:遇到这种事,你该怎么办?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感到无助和愤怒是正常的,但更重要的是采取行动。下面这几步,也许能帮到你:

  • 第一步:保留证据,收集线索。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仔细回忆一下家里有哪些财产,比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卡、股票账户等。留意对方有没有异常的消费、大额转账,或者突然多出来的债务。任何蛛丝马迹都可能成为将来打官司的关键线索。
  • 第二步:申请法院调查。 你自己可能查不到对方的银行流水,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权力向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部门调取证据。一旦对方无法解释资金或财产的异常去向,法院就会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 第三步:果断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你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苗头,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防止财产被进一步转移。这是一张“王牌”,能把对方转移财产的路给堵死。
  • 第四步:离婚后发现的,赶紧起诉。 如果你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这些猫腻,也别灰心。法律赋予你“秋后算账”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可以在发现对方转移财产之日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记住,是三年,不是两年,这个诉讼时效很关键。

最后说一句:

法律是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在离婚这场“战役”中,与其绞尽脑汁去算计,不如坦诚面对。转移财产不仅会让你在道德上站不住脚,更会让你在法律上付出“少分甚至不分”的惨痛代价。如果你正被这个问题困扰,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因为本文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才能获得最符合你个人情况的解决方案。


孙青律师(13681945561),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理人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