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时常见的法律纠纷有哪些
一、卖方主体资格问题引发的纠纷
这是二手房买卖中最常见也最棘手的纠纷类型。根据法院审理情况,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种:
1.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
很多房屋虽然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与买家签订合同,另一方得知后不同意出售,就会产生纠纷。大兴法院在通报中指出,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如果另一方共有人明确不同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往往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
2.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
包括继承未分割的房屋、分家析产未完成的房屋等。石景山法院调研发现,买方往往依靠对卖方的信任或者表面的房产证书就实施买房行为,对房屋真正的所有权归属考察不够,一旦真正的权利人出现,会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二、卖方违约引发的纠纷
1. 房价上涨后“坐地起价”或“一房二卖”
这是近年来非常突出的问题。受市场影响,房价上涨幅度较大时,一些卖方在合同签订后感觉房价一天一个价,就不想卖了,或者直接要求加价才出售。 更有甚者,将同一房屋先后卖给不同买家,即“一房二卖”。孟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卖方先后与两个买家签订合同,最终被判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的裁判理念是“不让违约者因违约而获益”。在房价上涨导致卖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如已卖给第三人并过户),会判决卖方赔偿买家包括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
2. 连环交易中的“他人违约”问题
有些买家需要出售自己的旧房才能筹钱购买新房,如果旧房交易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新房的付款。镜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买家因自己卖房受阻而无法按时付款,法院明确指出,“连环单”中每一单合同是彼此独立的,“他人违约”不能成为自身免责的理由。
三、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
1. 付款与过户的先后顺序
很多合同对首付款支付方式、解除抵押的责任主体和期限等关键事项约定不明。大兴法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双方未对首付款的支付时间进行明确约定,最终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法院认定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贷款失败的后续处理
如果买方申请的银行贷款审批不通过,合同该如何处理?谁来承担违约责任?这些都需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温江法院分析指出,买卖双方常因未约定卖方赎楼和买方取得贷款承诺函的先后顺序,从而引发矛盾。
四、房屋本身存在瑕疵引发的纠纷
1. 房屋质量问题
卖方为了高价卖出,常常隐瞒房屋真实信息,比如漏水、潮湿、相邻关系矛盾较大等。买方入住后发现问题,双方协商不成,从而产生纠纷。
2. 房屋权利瑕疵
最主要的权利瑕疵是抵押和查封。很多二手房还存在银行按揭贷款未还清的情况,房屋上设有抵押权。如果卖方不能及时“赎楼”(还清贷款解除抵押),交易就无法继续进行。此外,如果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也是不能过户的。
五、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引发的纠纷
1. 中介审查不严
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在审查房屋权属、负担情况时常常不严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引发争议。
2. 中介违规操作
有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房屋信息、违规申报、支招避税,甚至收受交易资金后人去楼空。 一旦产生纠纷,有的中介连出庭作证都不愿意,甚至起诉买方索要中介费。
六、政策性房产交易受限引发的纠纷
1. 经济适用房、回迁房
这些政策性住房的交易受到严格限制。例如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转让也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购买这类房屋存在很大的政策风险,卖方往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合同违反国家政策为由请求确认无效。
2.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购买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期房转让、未办证的回迁房)风险很大。大兴法院指出,虽然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房屋过户才是最重要的,无法过户就无法取得所有权。买方即使通过法院判决最终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也往往付出了替卖方代偿贷款、借款的沉重代价。
七、“阴阳合同”引发的纠纷
交易双方为少缴税款,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阳合同”(价格较低),一份是双方实际履行的“阴合同”(价格真实)。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合同效力成为审理中的难点。
八、户口迁移纠纷
苏州司法局提示,二手房买卖合同虽然通常都有关于户口及时迁移的约定,但对于不能及时迁移的违约责任通常未予以明确。尤其是买房人为孩子上学而购买的学区房,如果卖房人拖延迁出户口,会给购房人带来很大损失。
风险提示:以上梳理的是二手房交易中最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在购买二手房时,建议您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仔细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最大程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孙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