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魏婷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27日 5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梁某某和被告一陶某某系朋友关系,被告一称在外做工程急需资金,故向原告提出借款,出于各方面考虑,原告同意借款给被告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款同时要求被告手写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利息等信息。后因还款日期届满时,被告一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故向法院起诉。本律师从接受委托到本案判决书生效期间全程代理,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等由被告全部承担。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心得:
1、本案中代理律师在立案的同时申请的财产保全;
2、本案立案后第一时间调取婚姻信息档案资料,追加被告一的配偶为被告;
3、本案利息计算标准问题。虽然借条中约定了未如期归还借款则按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但是代理律师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后,当事人也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借款利息,最后当事人也十分认可法院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