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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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观点:原告要求被告对法院已作出且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判结果承担连带责任的,不构成重复起诉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1175人看过


最高院裁判观点:原告要求被告对法院已作出且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判结果承担连带责任的,不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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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

1.《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第1款规定了重复起诉的构成条件。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系要求被告对法院此前已作出且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判结果承担连带责任的,并不实质上否定前判的裁判结果,故原告的该诉讼不构成重复起诉。

2.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4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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