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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挂靠在他人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无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越位直接向发包人主张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2日|分类:工程建筑 |745人看过


最高法院:挂靠在他人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无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越位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法学者 

文章来源:执行百科

 

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适用于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不适用于挂靠情形,二审判决适用法律虽有错误,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当。该解释第二条赋予主张工程款的权利主体为承包人而非实际施工人,建邦地基公司主张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越过被挂靠单位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工程款,依据不足。

 

裁判实例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3613号

天津建邦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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