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或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与合同的签订次数无关。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并不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因为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节假日的3倍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