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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773人看过

签订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或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与合同的签订次数无关。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并不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因为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节假日的3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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